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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学知识
心肺脑复苏术
                  发布时间:2012-07-25 发布来源:技术中心                       >>返回
  心肺复苏(CPR)是最主要的急救技术之一,可挽救许多心脏骤停患者的生命。自1960年Kouwenhoven氏首先提出不开胸心脏按压术以来已逐步完善成为一套完整的急救手段。包括基本生命支持(BasiclifeSupport,BlS),进一步生命支持(AdvaneedCrdiaelifeSupport,ACLS)和延续生命支持(Prolongedlifesupport,PlS)三部分。其后鉴于脑保护和脑复苏的重要性,又发展成CPCR。近年来在手法上又证实开胸心脏按压、插入式腹部反搏术及主动按压、减压CPR(ACDcPR)可增加心脏复苏成功率。在肾上腺素及碳酸氢钠的用量上也提出了新的观点。鉴于CPR的不合理实施,本文摘要介绍了有关“不予复苏指令”的若干问题。心肺脑复苏术是抢救心脏、呼吸骤停及保护、恢复大脑功能的复苏技术。主要用于复苏后能维持较好的心、肺、脑功能及能较长时间生存的病人。CPCR的目的是防止、救治突然的意外死亡,而不是延长已无意义的生命。心脏骤停又称心脏性碎死,指突然发生的心脏有效搏动停止。
  心脏骤停时的心脏电活动主要为心室纤颤(约占2/3),其余为室性心动过速、心脏停搏和电机械分离,多发生于以冠心病为主的心血管疾病中。值得重视的是冠心病碎死者,其冠状动脉硬化病变多属轻度或中度,有冠状动脉闭塞性血栓者仅33%。多种非心脏疾病,如休克、电解质紊乱、缺氧等亦常诱发心脏骤停。心脏功能降低、心律紊乱、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和心输出量减少是心脏骤停的四项主要病生理基础。它们形成相互作用的“心脏骤停环”,并分别与多种疾病有关。呼吸骤停包括中枢性与梗阻性两大类。前者见于呼吸中枢及/或其传导系统的严重疾病和损害,而呼吸器官本身正常。如脑卒中、脑外伤、中毒和严重缺氧等;后者主要为溺水及各种原因导致的呼吸道异物阻塞或梗阻。
  心脏循环功能和肺的气体交换功能是维持生命的基本条件。在神经系统的控制下,任何一个器官功能衰竭都可迅速造成另一器官的功能衰竭。循环停止后,贮存于脑及各器官中的氧很快耗竭,通常2O-30秒钟后即可导致呼吸停止;呼吸停止后,储存于肺及血液中的氧可继续循环于脑和其他重要器官,心脏可继续工作数分钟。因脑是高度需氧的器官,心脏及/或呼吸骤停均可导致脑损害或脑死亡。心脏骤停相对多见,约占人类总死亡数的1/4。1960年Kouweohoven氏首先创立并倡导“不开胸心脏按压术”开创了以胸外心脏按压为基础的心肺复苏术。此后不少国家先后制定了内容大致相同的成人心肺复苏术标准和指南。1979和1985年又制定及完善了小儿心肺复苏术。
  现场急救是复苏成败的关键,故培训非专业人员意义重大。许多国家都已对消防、公安、部队、工人甚至居民开展了有关CPR的初级培训,取得明显成绩。但接受现场CPR抢救、复苏后转入医院的患者,最终约半数死亡。存活者中约10%-40%遗留明显的永久性脑损害。这一事实引起人们对脑保护及脑复苏的重视,推动了脑复苏的研究和实施,将CPR扩展为CP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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